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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4件

“我听说过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而且我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以为会被你们拒之门外,没想到你们会给我提供这么大的帮助,很感谢你们!”家住兴义市清水河镇金星村的贫困户田某某感动地说。

据了解,田某某的丈夫王某某是册亨人,王某某于2006年8月31日乘坐卢某某的无牌三轮货运摩托车由册亨县城前往安龙方向,不慎车子侧翻公路边,造成王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卢某某肇事后逃逸,直到今年5月卢某某才被抓捕归案。为了此案,10多年来,田某某来回奔波,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田某某在册亨汽车站遇到册亨司法局正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她听了工作人员讲解法律援助的意义、条件、范围、程序后,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携带《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来到册亨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王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为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代理人免费代写诉状,收集、整理各项证据材料,并到田某某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帮助垫付案件受理费,使案件于今年11月21日在宁谷监狱开庭审理,自此,田某某10多年的奔波终于画上了句号。

据悉,今年,册亨县首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并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贫困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打不起官司、“因案致贫”的问题,为百姓撑起了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册亨县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督查考核等多项举措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体受益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截至2017年10月31日,册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84件,其中:刑事援助28件,民事援助556件(诉讼类151件,非诉讼类405件),代书557件,解答法律咨询1120人次,为受援人节省诉讼成本费71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15万元。

(韦 琪)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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