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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24年04月30日 08:33:10来源:廉洁黔西南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原药学部主任黄容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医药销售代表财物问题。2003年6月至2023年3月,黄容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小组长、药学部副主任、主任职务便利,收受多名药品供应商、医药销售代表所送的现金、专著费、房屋装修款、不动产等财物。黄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9月,黄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安龙县春潭街道原四级主任科员杨坤虚报套取敬老院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10月,杨坤利用负责管理和使用安龙县洒雨镇敬老院院民补助救助资金的便利,采取做假账的方式将敬老院院民补助救助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直至2023年3月,杨坤才将该笔资金归还。2023年12月,杨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普安县地瓜镇屯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原理事长蒋成勇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蒋成勇利用地瓜镇屯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以购买菌材、支付劳务费为由,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偿还贷款和借给他人使用。2024年2月,蒋成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晴隆县光照镇逸挥基金中学办公室主任袁静峰挪用学校营养提质费问题。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袁静峰利用担任晴隆县光照镇逸挥基金中学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学校营养提质费、寄宿生补助款等费用,用于个人偿还贷款、购车款和借给他人使用。2023年11月,袁静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5.望谟县昂武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田仁周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问题。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田仁周在望谟县昂武镇昂武村驻村期间,利用负责收缴昂武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便利,多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3年11月,田仁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教育、社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集体“三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非法收受医药销售代表、药品供应商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虚报套取敬老院补助资金,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有的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的挪用营养提质费,影响学生餐质量,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有的在为民服务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打主意”,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

  全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观念,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坚决惩治“蝇贪蚁腐”,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公平正义。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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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廉洁黔西南 | 2024年04月30日 08:33:10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黔西南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1.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原药学部主任黄容非法收受药品供应商、医药销售代表财物问题。2003年6月至2023年3月,黄容利用担任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小组长、药学部副主任、主任职务便利,收受多名药品供应商、医药销售代表所送的现金、专著费、房屋装修款、不动产等财物。黄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9月,黄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安龙县春潭街道原四级主任科员杨坤虚报套取敬老院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10月,杨坤利用负责管理和使用安龙县洒雨镇敬老院院民补助救助资金的便利,采取做假账的方式将敬老院院民补助救助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直至2023年3月,杨坤才将该笔资金归还。2023年12月,杨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普安县地瓜镇屯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原理事长蒋成勇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蒋成勇利用地瓜镇屯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以购买菌材、支付劳务费为由,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偿还贷款和借给他人使用。2024年2月,蒋成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晴隆县光照镇逸挥基金中学办公室主任袁静峰挪用学校营养提质费问题。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袁静峰利用担任晴隆县光照镇逸挥基金中学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学校营养提质费、寄宿生补助款等费用,用于个人偿还贷款、购车款和借给他人使用。2023年11月,袁静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5.望谟县昂武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员田仁周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问题。2019年6月至2022年11月,田仁周在望谟县昂武镇昂武村驻村期间,利用负责收缴昂武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便利,多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3年11月,田仁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教育、社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集体“三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有的非法收受医药销售代表、药品供应商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虚报套取敬老院补助资金,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有的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的挪用营养提质费,影响学生餐质量,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有的在为民服务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打主意”,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

  全州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观念,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坚决惩治“蝇贪蚁腐”,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公平正义。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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