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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州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普安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河提供超标准接待、公款送礼等问题。普安县发改局在2015年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迎接国检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18瓶茅台酒、14条中华烟、20盒茶叶用于国检接待,共计支付4.13万元;2016年4月购买茶叶20斤用于跑项目,共计支付1.124万元。以上费用分别于2016年1月、11月经王天河签字同意以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名义报销。2017年11月21日,中共普安县纪委给予王天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普安县疾控中心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张仕刚、邓峰先后担任普安县疾控中心主任期间,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县疾控中心违规超标准发放值班补贴4.1573万元;2016年11月5日,疾控中心办公室在时任主任张仕刚安排下,以张仕刚即将退居二线为由,组织全体职工到普安县风月山庄聚餐,聚餐费经张仕刚签字后用单位公款报销;2017年5月28日(端午节期间),时任主任邓峰驾驶单位公车载其妻子等3人办理私事。2017年10月23日,普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县疾控中心会计郑红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11月21日,中共普安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仕刚同志、邓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晴隆县大厂镇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远福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刘远福担任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6月,花费800元购买20个保温杯作为“七一”纪念品发给村支两委成员及部分党员,并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用村工作经费报销。2017年11月15日,中共大厂镇纪委给予刘远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龙县龙山镇原党委书记刘远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0年和2015年春节前,刘远辉在先后担任龙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收受某煤矿财务负责人黄某某赠送的现金10000.00元、飞天茅台酒12瓶。2017年12月14日,中共安龙县纪委给予刘远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五、晴隆县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主持工作)王兴发提供超标准接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王兴发在担任晴隆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2016年1月8日,县卫生监督所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4人;2016年1月11日,县卫生监督所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1人;2016年4月11日,王兴发签字多报销驾驶员龙某伙食补助100元。2017年11月10日,中共晴隆县纪委给予王兴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六、义龙新区德卧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查仕仲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查仕仲保管本单位公务用车油卡期间,私自使用公车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3次,消费金额共计2000.00元。2017年10月26日,义龙新区纪工委给予查仕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上述6起问题,有的违反规定提供超标准接待,有的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有的用公款给私车加油,有的公车随意私用,有的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内部聚餐,反映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重拳整治“四风”,对违规收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节日病”,严查严处、快查快办、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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