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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7起民生领域典型违纪案例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通报7起民生领域典型违纪案例。

兴义市七舍镇鲁坎村原计生主任郑维虎骗取危改补助问题。2015年,郑维虎隐瞒村常务干部身份,编造材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骗取资金8300.00元。2017年7月25日,经兴义市七舍镇纪委研究,并报兴义市七舍镇党委批准,给予郑维虎党内警告处分。

贞丰县白层镇坝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杜朝先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问题。2006年,杜朝先在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为群众办理退耕还林补助便利,用群众身份信息和一卡通,伙同承包人吴某领取群众退耕还林补助32372元,并将7708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13日,经白层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杜朝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发还农户。 
贞丰县者相镇董箐村原人口主任姜开荣索贿问题。2012年,姜开荣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对象冯胜江、尤仁明、张明军、刘顺才等4户索贿人民币6000元。2017年8月18日,经者相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姜开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普安县盘水街道办红星村党员李光兴违规占用村活动室问题。2009年,红星村新建活动室,从2010年开始,李光兴私自占用老活动室,并将活动室出租给他人使用,所得租金260元未交村集体。2017年8月7日,经盘水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兴党内警告处分。
望谟县乐元镇纳新村主任王凯私自收入农户运输费和变卖农用物资问题。2016年1月,王凯利用发放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复合肥和蔬菜示范项目地膜便利,按复合肥每袋15元、地膜每卷10元的标准向农户收取运输费用共计3000元,后用于支付运输费、搬运费、生活费2220元,剩余780元占为己有;2016年8月,王凯将剩余的19袋复合肥和1.13吨地膜存放于自己家中保管,期间,利用自家小卖部零售复合肥5袋。2017年7月24日,经乐元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望谟县郊纳镇懂闹村里薅庆组组长杨胜芝挪用公益林补助问题。2015年7月、2016年2月,杨胜芝两次代领懂闹村里薅庆组地方集体公益林补偿3312.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22日,经郊纳镇纪委研究,并报郊纳镇党委批准,给予杨胜芝党内警告处分。
义龙新区荷花村支部书记陈贵新利用集体名义谋私问题。2008年,时任荷花村主任陈贵新以河沟组集体名义,象征性支付2588.00元(实为陈贵新个人支付)购买丁大志、丁大权二户土地348.33平米,后又以组集体名义向社会筹集水泥和沙,对该地进行硬化。2014年12月,陈贵新利用该地修建90平米自住房一栋。2017年6月20日,经新桥镇纪委研究,并报新桥镇党委批准,给予陈贵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万新文)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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