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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扣划首笔法院 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8月24日,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普安县管理部协助普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扣划了黔西南州首笔法院强制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扣划金额为11.8万元。

据悉,今年6月,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规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普安县管理部在接到普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协助扣划的相关事宜,加强与法院、软件公司的工作沟通对接,及时修改完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扣划对公提取业务的相关流程,保证了扣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邓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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