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13分,罚款120元的处罚。
当日,为确保2017年山地旅游大会的顺利召开,切实做好大会及系列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惠兴高速兴仁东收费站设置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21时30分许,民警看见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收费站出站车道处,迟迟不驶出收费站出站车道且开着远光灯。此时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查缉,强烈的远光灯刺得民警眼睛难以睁开。见此情况,民警陈奎松及协勤马尤鹏立刻上前查看,并告知驾驶员将车辆的远光灯关掉后立刻驶出收费站出口车道。
待车辆驶出收费站后,民警立刻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驾驶人下车后称自己的驾驶证放在家里了,忘记带在身上,接着民警让驾驶人提供白色小轿车的机动车号牌及购车发票、保险。驾驶人声称该车是刚买的新车,什么手续也没带在车上,未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经核查,民警得知该驾驶人姓周,持C1机动车驾驶证。新买了一辆车,未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当晚驾驶该车从贞丰往兴仁方向行驶,以为晚上没有交警查车,心存侥幸,谁知到达兴仁后就被交警依法查获。
随后,因周某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了他驾驶的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驾驶证记13分,罚款120元的处罚。
黔西南交警温馨提示: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未进行登记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严禁上道路行驶。
(郭武静)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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