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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保局印发《方案》加强对贵州兴化宜化恢复生产试运行期间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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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州、市环境监测人员正在实施监测。

    亮点黔西南讯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黔西南州领导关于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境污染整改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两家公司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整改,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后,同意两家公司恢复生产试运行。为避免两家公司恢复生产试运行期间环境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黔西南州环保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恢复生产试运行期间环保监管工作,印发了《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恢复生产试运行期间环保监管工作方案》(州环字〔2013〕29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落实自管责任,切实加强监测,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对厂区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每天开展常规监测,并建立监测数据台账,发现异常,及时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要使用低硫煤,降低原料和燃料中的硫含量;落实生产环节环保治理,强化设备检修和日常维护管理,提高环保设施治理运行效率,消除跑、冒、滴、漏;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方案》提出,成立由州环保局局长陈先华任组长,州、兴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为成员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和监管两个工作小组。主要是加强对两家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周边环境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企业污染物排口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为监管小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方案》还要求,两家公司要聘请义务监督员,直接参与环保监督工作小组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独立了解和掌握公司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以及各种台账建立情况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监督管理情况;建立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供电、水务、安监、消防等部门协调,及时将公司生产运行及污染物排污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共同联动,控水控电,督促公司科学合理调整生产负荷,确保生产安全有效运行。

    (晏祖恩 冉启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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