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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污染处置情况

    一、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是黔西南州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两个项目自2006年投产后对促进黔西南州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就业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两公司成立后,通过资源整合和“2030”工程等的实施,到2006年4月试车成功,形成了年产合成氨38万吨、尿素60万吨的生产能力。到2012年,两公司生产合成氨50万吨、尿素80万吨,工业产值达23亿,解决就业人员4000余人(其中本地人员点90%)。2011-2012年两公司共完成工业产值42.5亿元,纳税3924万元;2010-2012年分别消耗煤炭130万吨、150万吨和170万吨;2005年至2010年10月,缓征煤炭调节基金1.53亿元;2011年至2012年,两公司共得到中央及省补助资金3306万元。
 
    2013年8月,由湖北宜化集团投资的贵州宜兴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所需液氨原料由贵州兴化公司提供。该项目总投资10.2亿元,生产能力为年产27万吨硝酸、40万吨硝铵。该项目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7.5亿元、利税近1亿元,解决1000余人就业。
 
    二、近年来我州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污染问题的处置工作情况
 
    近年来,贵州兴化、宜化公司受设施设备老化、生产工艺落后、超负荷生产等方面因素影响,加之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跑、冒、滴、漏”和超标排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虽多次进行整改,但效果不佳,污染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反应十分强烈,也成为我州和兴义市“两会”代表、委员议提案关注的热点问题。
 
    州人民政府和兴义人民市政府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下达整改要求,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省、州、市环保部门自2009年以来下达限期治理和整改通知达15次之多,特别是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对两家公司下达了3次挂牌督办通知,省委办公厅于2011年7月下达挂牌督办通知。在此期间,两家公司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投资了6000余万元对生产废水进行了治理,投资近亿元对生产废气进行了治理,但仍然不时出现大面积大气污染,迟迟不能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为此,兴义市政府于2012年8月31日向两家公司下发了《关于决定对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改的函》(兴府函〔2012〕145号),要求两家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起停止生产进行整改。2012年9月2日两家公司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环保整改期间不实施停产的请示》(贵宜司〔2012〕35号),鉴于化工企业生产环节的特殊性,2012年9月5日,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了《关于研究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及贵州兴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硝铵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州府专议〔2012〕103号),要求企业实行减量、减负荷、安全的减缓运行性限期整改,纪要下发后,两公司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了整改。
 
    由于多方原因,公司生产负荷没有真正减下来。2013年以来,兴义市城区空气中又多次出现刺激性气味,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针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兴义市人民政府又于2013年9月22日分别下发了《关于责令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的通知》(兴府通〔2013〕97号)、《关于责令贵州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的通知》(兴府通〔2013〕98号),要求两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兴义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今年上半年以来,州人大、州政协根据代表、委员的议提案,组成联合调研组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于2013年9月24日向州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交办贵州兴化、宜化公司污染情况调研报告的函》,全面分析了贵州兴化、宜化的污染成因及产生的危害,提出了解决贵州兴化、宜化污染问题的六条意见,要求州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制定彻底治理贵州宜化、兴化污染的具体方案,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提交州人大和州政协审议。收到州人大、州政协的交办函后,州委副书记、州长杨永英同志、副州长范华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杨永英同志批示:“同意范华同志意见,请范华同志按照州人大、州政协提出的建议商促兴义市政府抓紧拿出具体方案,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州人大、政协审议。”范华同志批示:“请兴义市政府根据州人大、州政协的调研报告及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措施,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此外,州人民政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兴义市政府督促两家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邀请相关专家制定彻底治理的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经兴义市政府、州环保局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污染问题进一步调查,两公司在生产中存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造成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等环境污染严重问题。这与州人大、州政协调研意见是一致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能扩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大气环境容量。两家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已由2004年收购兴化时的8万吨合成氨、10万吨尿素扩展到38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产能扩大了近6倍(实际产能扩大了7倍多),必然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加之两公司长期以来超负荷生产(根据州工信委对两家公司2011年以来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其主要产品合成氨和尿素产量平均超负荷30%以上,特别是2012年,贵州宜化合成氨超负荷19.15%,尿素超负荷51.4%;贵州兴化合成氨超负荷49.56%,尿素超负荷30.57%),使污染物超强度排放,其造成污染物的总量累积超过区域环境容量,最终造成严重污染。
 
    二是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造成废气废水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 两家公司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造成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其半水煤气脱硫工艺采用氨水液相脱硫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工艺,再加上两家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设施老化,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常出现锅炉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情况,造成桔山片区空气氨、二氧化硫等混合污染状态。
 
    三是厂区距离市区较近,不利气象条件是桔山片区环境受到污染的另一原因。随着近年来兴义城市的扩展,桔山片区已发展成为城市中心区域,市区距两公司的距离越来越近,加之兴义城区全年静风频率偏高,城区的“热岛效应”(城乡温度差异引起的局地风)和“贴地逆温”明显显现,位于城郊的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排放的污染物在夜间向城区输送,在夜间形成贴地逆温时,大气扩散能力(大气上下对流)弱,使城区空气污染物不断积累,浓度增加,导致兴义桔山片区经常出现夜间到早上时空气环境污染严重,日出后污染逐渐消失的现象。由于城区特殊气象条件(特别是大雾天气时),即使两家公司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仍然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如果超标排放,污染更为严重。
 
    此外,通过州、市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在生产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近期州、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州长范华同志为组长,州直相关部门和兴义市政府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要求州环保局和兴义市人民政府对贵州兴化、宜化两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同时,以州人民政府名义,邀请湖北宜化集团蒋远华董事长及公司高层相关领导赴我州商洽兴化、宜化污染治理及企业迁建等相关事宜。
 
   (二)迅速开展治污处置工作。10月3日至6日,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深入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进行停产治理督查。10月9日,州、市人民政府与省环保厅派出调查组赴上述两家公司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0月10日,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范华同志率州、市有关部门到贵州宜化、贵州兴化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就两家公司停工停产整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10月12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产限期治理的函》(州府办函〔2013〕121号),明确了三条措施:一是贵州兴化和贵州宜化两家公司立即实施全面停产,要制定周密的停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州、市相关部门按程序暂扣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的相关生产经营证照,供电部门从2013年10月20日起对两家公司停止生产性供电。二是贵州兴化和贵州宜化两家公司对废气和废水进行限期治理。两家公司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治理方案须报经州、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公司组织实施。通过治理,公司应淘汰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落后生产工艺,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废气、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治理完成并报经州、市政府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两家公司不能按照治理方案完成废气、废水治理任务的,将对两家公司实施关闭。
 
    10月8日和16日,贵州宜化、贵州兴化公司分别全面实行停产整改。公司及时编制两企业《环保整改治理方案》,并开展自行整改;同时,对州、市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三)与企业共商治污整改措施。10月14日下午,州委、州人民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在兴义金州翠湖宾馆举行了工作座谈会。受州委书记张政同志,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杨永英同志的委托,州委副书记、兴义市委书记桑维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玉仁、范华出席会议,州长助理陶驰岗以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兴义市相关领导,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蒋远华及公司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就贵州兴化、宜化污染治理及迁建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一是按照依法依规治理的原则,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和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全面停产整改治理,在未经整改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治理工作方案聘请专家进行内审后报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具备相关资质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实施。整改结束,由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组织初验后,报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专家评估整改结果,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彻底解决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是认真落实2011年12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市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启动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迁建工作,加快宜兴煤化工工业园建设步伐,促进湖北宜化集团在黔西南州投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北宜化集团要根据宜兴煤化工工业园资源配置、区位交通、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在今年内完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稳步推进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的迁建工作。黔西南州政府、兴义市政府将全力帮助解决好企业迁建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切实落实《投资合作协议》中甲、乙方的承诺事项。具体工作由州、市政府与湖北宜化公司共同组成工作班子抓落实。黔西南州政府、兴义市政府将全力帮助解决好企业迁建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在2015年12月2日前落实《投资合作协议》中关于公共设施的相关条款。在2016年12月2日前,如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未能完成迁建任务,将对贵州宜化、贵州兴化实施断水、断电等关闭措施。三是黔西南州委、州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本着务实、坦诚的原则,加强双方交流合作,建立双方领导层定期会晤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黔西南州政府与兴义市政府分别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工作班子,组织人员驻厂办公,切实为企业发展搞好服务,抓好企业整改、迁建等相关工作。四是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在停产整改治理期间,要制定保安全、保稳定等相应工作措施,全面履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做好职工稳定和安全保障工作。五是鉴于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改制的特殊背景,在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迁建之前,州、市政府有责任积极协助两公司的安全生产及周边的稳定工作。
 
   (四)认真组织审查整改方案。根据座谈会议精神,10月24日,贵州兴化、宜化公司分别向州、市人民政府上报了请求审查环保整改治理工作方案的请示。2013年10月27日上午,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到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现场开展督查,并召开环境污染整改治理方案审查会议。会上,由省环保厅特邀省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潘至中、原省化工厅高工何国志、省环境学会教授李启泰、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工练仕忠等4名专家对整改治理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形成六条审查意见和三条建议,六条意见: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城市功能的调整,从民生出发,贵州兴化、宜化两厂生产装置搬离市区是必然的,其进程应该加速推进。二是两厂环保整改治理作为两厂搬迁前的措施是必须的,其整改措施针对兴义市桔山片区氨环境容量超限,二氧化硫容量已接近临界状态的突出矛盾,从源头上治理所提出的50项措施是合理的可行的。三是整改方案主要改造工程――半水煤气脱硫由氨水液相催化改为碱法催化工艺符合行业技术政策,也是成熟、可靠的。方案对贵州兴化原有的一级脱硫改为三级脱硫,对贵州宜化脱硫系统由一级改为二级的技术方案能够有效削减氨排放总量是可行的。四是整改治理方案确定“使用低硫煤,降低原料煤和燃料煤硫含量,从源头减轻环保治理压力”的措施是可行的。五是为消除不利气象条件下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超标的风险,企业建立生产负荷与气象条件、环境监测联动,适时调减生产负荷,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科学的、必要的,应加快落实。六是整改治理方案为提高锅炉烟气脱硫效率所提出的应对措施,针对尿素装置削减氨排放措施,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及强化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措施都是可行的。三条建议:一要为保障贵州宜化、兴化脱硫改造效果,应适当增大脱硫系统的富液氧化再生能力。二要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硫化氢恶臭的治理措施。三要为体现整治效果,保障周边环境质量,企业应该完善环境自行监测制度,落实监测布点;环境监测部门的日常监测也必须同步强化。
 
    四、下步工作
 
    一是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专家组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环保整改治理方案》审查意见,以及州人大、州政协审议意见,研究是否同意两公司按照整改治理方案进行整改。
 
    二是如果同意两公司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将按照10月14日州委、州政府与湖北宜化集团座谈会研究的意见,由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公司在整改结束后自行请相关专家进行初验,并报州、市人民政府聘请专家评估整改结果,评估结果如果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三是一旦两公司恢复生产,州、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生产进行全面监管,按照环境监测各项指标要求,严格监测,如再出现环保监测指标超标现象,将采取严厉措施对两公司生产进行关停。
 
    四是督促湖北宜化集团抓紧开展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迁建的前期工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搬迁,彻底解决两家公司的污染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切实保护环境、保障民生。如果湖北宜化集团不能按照与州、市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规定时限进行搬迁,州、市人民政府将对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实施永久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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