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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久聚不经劝 义龙一司机酒驾被记12分罚款1000元 限驾6个月重考科一

  2019年1月9日,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顶效镇原峡谷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按照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福昆线顶效镇辖区(小地名:原顶效原峡谷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21时许,一辆车牌为贵EF***8号的黑色小型汽车从兴义方向朝执勤卡点驶来,民警依法将车辆拦停检查,在该车驾驶人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民警对驾驶人段某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进行酒驾筛查,测试发现驾驶人段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即,民警要求段某下车到执法岗亭接受进一步酒精检测。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段某在兴义与多年不见的好友聚会时,一直声称自己要开车,不能饮酒,可碍于面子,在朋友多次劝说下,还是端起酒杯与好友干起杯。而在两杯啤酒下肚后,家住义龙新区郑屯镇,认为喝两杯啤酒不碍事,便一路开车往家赶。在被查时,还理直气壮称:“我就喝两杯啤酒没得事吧, 再说我一点反应都没有,我酒量不大,我平时都不喝酒的”。

  经检测,驾驶人段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段某听到自己酒精检测结果后,大吃一惊,自己就喝了两杯啤酒怎么就“65”了,民警告诉驾驶人段某每个人的代谢功能不异,酒精吸收能力不一,你自己也称自己酒量不好,还敢酒后驾车上路,你当时是没有反应,一旦产生酒精麻痹作用,后果不堪设想,这一数据已接近醉酒,所以你不应该报侥幸心理。

  在民警告知驾驶人段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相应处罚后,驾驶人段某向民警哀求道:“罚点款就可以嘛”。民警意识到驾驶人段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识相当淡薄,才会报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且被查后认为自己就喝点酒,可以罚点钱就算。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

  针对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段某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重考科目一考试合格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义龙公安交警真诚提醒,安全无小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李树虎)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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