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兴义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新型黑恶犯罪
1.裸聊诈骗: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寻找目标,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录制或伪造被害人裸聊过程的视频、照片等,并通过非法软件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以向通讯录中人员发布被害人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非法放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实际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借助网络平台有组织开展放贷,配套以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犯罪行为。
3.非法催收:以催收债务为目的,采取电话连呼、短信轰炸、骚扰亲友、跟踪滋扰、上门纠缠、网络曝光个人隐私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4.舆情敲诈:通过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负面贴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5.恶意索赔:以维权打假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通过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夸大宣传等为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6.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免费体检、免费监测等为名引诱受害人接受服务、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7.劳务碰瓷: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扰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引诱用工方提出辞退,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色情敲诈: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信息,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1.跟踪滋扰:有组织实施跟踪、蹲守贴靠等滋扰行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2.威胁恐吓: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进行威胁恐吓,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以此谋取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
3.敲诈勒索:以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黑恶犯罪行为。
(三)“六霸”传统黑恶犯罪
1.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操控乡镇公共资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在采矿资源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暴力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在矿产资源领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称王称霸、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欺压百姓,破坏扰乱地方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城市的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在交通运输、市场流通、金融放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黄赌毒黑”合流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1.制贩毒品:团伙化实施制造、贩毒、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2.开设赌场:有组织开设实体或者网络赌场,抽头渔利,盘踞黄赌毒领域。
3.组织卖淫:纠集人员实施组织、引诱、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
(五)操纵控制涉未成年人黑恶团伙犯罪
1.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通过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参与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黑恶团伙实施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为及时核查办理案件线索,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
2.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方便掌握详细情况,鼓励来信举报。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贵州省扫黑办
1.举报电话:0851-86892990
2.举报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业务大楼0948室(省扫黑办)
(三)贵州省公安厅扫黑办
1.举报电话:0851-85904260
2.举报信箱: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四)黔西南州扫黑专项组
1.举报电话:0859-3230722
2.举报信箱:兴义市桔山街道神奇西路8号(黔西南州委政法委)
(五)黔西南州公安局
1.举报电话:0859-3333839
2.举报信箱:兴义市兴泰街道英雄路1号(黔西南州公安局扫黑办)
(六)兴义市扫黑除恶专项组
1.举报电话:0859-3223553
2.举报信箱:兴义市黄草街道胜利西路46号(兴义市委政法委)
3.举报邮箱:xyzzb4192 163.com
(七)兴义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859-3228817
2.举报信箱:兴义市桔山街道三和社区洒贡一组
3.举报邮箱:xysgajshcejb 163.com
(八)兴义市人民法院
1.举报电话:0859-3662209
2.举报信箱:兴义市兴义大道黔西南州安监局西北140米(兴义市人民法院)
(九)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1.举报电话:0859-3192937
2.举报信箱:兴义市桔山街道兴义大道中段(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十)兴义市司法局
1.举报电话:0859-3238890
2.举报信箱:兴义市桔山街道桔丰路中段(兴义市司法局)
3.举报邮箱:522303866 qq.com
中共兴义市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和平安兴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来源: 中共兴义市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平安兴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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