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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2024年01月20日 18:28:55来源:兴义公安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兴义市委网信办、兴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广大网民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广大网民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互联网从业人员不得违法获取他人信息,不得买卖或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

  四、规范内容生产发布。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管理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五、规范管理互联网群组。微信、QQ等互联网群主应对本群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群主对群内可能会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言论要及时制止,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预防和阻止群内的侵权行为。

  六、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不实信息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辨别能力,抵制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有关人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渠道:

  兴义市委网信办:0859-3127713

  兴义市公安局:0859-322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义市委网信办
兴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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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通告

兴义公安 | 2024年01月20日 18:28:55 |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坚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兴义市委网信办、兴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广大网民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做守法公民。

  二、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广大网民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互联网从业人员不得违法获取他人信息,不得买卖或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

  四、规范内容生产发布。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管理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严格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五、规范管理互联网群组。微信、QQ等互联网群主应对本群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群主对群内可能会出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言论要及时制止,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预防和阻止群内的侵权行为。

  六、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不实信息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辨别能力,抵制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有关人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渠道:

  兴义市委网信办:0859-3127713

  兴义市公安局:0859-322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义市委网信办
兴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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