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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改进执法三项清单

2024年01月17日 09:44:23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为了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着力解决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贵州省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违法情形,更加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对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要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应当适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必须给予相应资格罚、人身罚,不得违规“降格处罚”或“拆单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的,进一步加强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适用警告,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处罚,以突出现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实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改进执法三项清单

  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精神,现对改进执法三项清单予以公示:

  一、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中确定的部分严重交通违法,扎实抓好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一) 酒驾醉驾;

  (二) 严重超速;

  (三) 超员超载;

  (四) 疲劳驾驶;

  (五) 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十)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兴义交警处理以下交通违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一) 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兴义交警处理以下交通违法,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对查处的轻微交通违法,要准确掌握轻微违法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不予现场或非现场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记为已处理。

  (一)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拆除或排除妨碍的不予现场处罚;

  (三)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不予现场处罚;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九)驾驶人仅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已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经当事人提供有效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纸质保单等凭证的,经交通警察网上核查信息无误不予现场处罚。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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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改进执法三项清单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4年01月17日 09:44:23 | 

  为了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着力解决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贵州省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违法情形,更加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对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交通违法,要坚持“严”字当头,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结合违法情节,依法应当适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必须给予相应资格罚、人身罚,不得违规“降格处罚”或“拆单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以及常见交通违法即时纠正的,进一步加强先行提醒、执法说理和现场教育,更多适用警告,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处罚,以突出现场执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实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改进执法三项清单

  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改善营商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果,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精神,现对改进执法三项清单予以公示:

  一、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中确定的部分严重交通违法,扎实抓好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一) 酒驾醉驾;

  (二) 严重超速;

  (三) 超员超载;

  (四) 疲劳驾驶;

  (五) 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十)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兴义交警处理以下交通违法,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具体交通违法包括:

  (一) 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兴义交警处理以下交通违法,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对查处的轻微交通违法,要准确掌握轻微违法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方式,不予现场或非现场处罚,已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后,交通违法记录标记为已处理。

  (一)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警察指出立即拆除或排除妨碍的不予现场处罚;

  (三)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不予现场处罚;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九)驾驶人仅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已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经当事人提供有效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纸质保单等凭证的,经交通警察网上核查信息无误不予现场处罚。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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