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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2年05月21日 10:37:57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作者:

  5月20日,兴义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有哪些新规?一起来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原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要预测分析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对学校服务范围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人户一致”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保障辖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推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登记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在同步招生工作期间,通过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得再开展招生工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一)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二)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兴义军分区、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兴义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四)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文件、户口簿、住房材料交相关部门核准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五)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六)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住房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七)被授予兴义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持认定文件和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八)兴义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持认定文件和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九)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十)资格审核时间:5月30日至6月1日。

  四、一年级招生

  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在兴义市辖区内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290个班14460人。

  (三)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

  (1)兴义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具有兴义市常驻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纳入项目学校划片范围,按照应读就读原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办)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入学。

  (4)寄搭户籍、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注册。

  (5)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子女)。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实施房产周期认定招生政策,以产权变更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变更时间满四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至2024年起全部推至六年。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学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居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在兴义市务工的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劳务合同等);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原则上要求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两年;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具有可行性招生模式。

  2.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四)招生时间

  7月18日至20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327个班16391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巩固我市城乡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成果,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师院附中、集团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本部)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延安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四中万峰校区: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桔山办桔乡路小学、桔山办酸枣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3)兴义四中则戎校区:负责完成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七中: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金城小学、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6)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和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桔山街道辖区公办小学(金城小学、兴义市第十小学、桔乡路小学、酸枣小学除外)和清水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7)兴义师院附中:负责完成兴义市湖南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兴义市第九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9)兴义市第十六中学和坝佑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兴义市水井小学、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11)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兴义市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干沟小学、那年小学、新庄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兴义市文化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2)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兴义第九小学除外)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

  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镇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的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镇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民办初中学校

  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三)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学校。实行整班移交招生政策,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兴义市2022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小升初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派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学校。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录取和注册时间

  6月21日至24日。

  六、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街道)招生总方案,教育集团所属初中学校、市直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2.各乡镇(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1.经市教育局核准,具备2022年秋季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其余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

  2.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注册时间、招生咨询和属地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

  3.招生广告发布包括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收费备案和招生备案表。

  4.审核时间:民办小学7月18日前,民办初中6月21日前。

  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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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兴义教育宣传 | 2022年05月21日 10:37:57 | 

  5月20日,兴义市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有哪些新规?一起来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原中心校)具体负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时要预测分析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对学校服务范围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人户一致”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保障辖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继续推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学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登记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在同步招生工作期间,通过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得再开展招生工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一)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二)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兴义军分区、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兴义市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四)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文件、户口簿、住房材料交相关部门核准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五)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认定文件及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六)持有黔西南州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住房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七)被授予兴义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持认定文件和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八)兴义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持认定文件和证书、户口簿、住房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入学。

  (九)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入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十)资格审核时间:5月30日至6月1日。

  四、一年级招生

  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在兴义市辖区内自主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290个班14460人。

  (三)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

  (1)兴义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具有兴义市常驻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纳入项目学校划片范围,按照应读就读原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乡镇(办)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入学。

  (4)寄搭户籍、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注册。

  (5)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子女)。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实施房产周期认定招生政策,以产权变更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变更时间满四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至2024年起全部推至六年。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由学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居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在兴义市务工的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劳务合同等);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原则上要求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两年;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具有可行性招生模式。

  2.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四)招生时间

  7月18日至20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327个班16391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巩固我市城乡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成果,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师院附中、集团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本部)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延安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四中万峰校区: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桔山办桔乡路小学、桔山办酸枣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3)兴义四中则戎校区:负责完成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七中: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金城小学、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6)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和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桔山街道辖区公办小学(金城小学、兴义市第十小学、桔乡路小学、酸枣小学除外)和清水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7)兴义师院附中:负责完成兴义市湖南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兴义市第九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9)兴义市第十六中学和坝佑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兴义市水井小学、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11)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兴义市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干沟小学、那年小学、新庄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兴义市文化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2)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兴义第九小学除外)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

  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镇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的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镇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民办初中学校

  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招收具有兴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三)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学校。实行整班移交招生政策,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兴义市2022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小升初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派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学校。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录取和注册时间

  6月21日至24日。

  六、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街道)招生总方案,教育集团所属初中学校、市直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2.各乡镇(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1.经市教育局核准,具备2022年秋季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其余学校一律不允许招生。

  2.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注册时间、招生咨询和属地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

  3.招生广告发布包括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收费备案和招生备案表。

  4.审核时间:民办小学7月18日前,民办初中6月21日前。

  来源:兴义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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