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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2年04月28日 10:09:14来源:廉洁兴仁 作者:

  “五一”“州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五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梁崇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1日,梁崇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仁市浩然上城门口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79.22mg/100ml,被处罚款1200元。2021年12月,梁崇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31日,杨胜在无相应驾驶资格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仁市体育南路5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17.56mg/100ml,2021年7月,杨胜因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处罚款2000元。2021年11月,杨胜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中级工降为初级工。

  三、兴仁市马马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万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6日,王万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兴仁市振兴大道飞跃路口15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31.10mg/100ml,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王万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薪级从22级降为24级。

  四、兴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宋志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3日,宋志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振兴大道飞跃路口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被处罚款1540元。2021年12月,宋志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兴仁市财政局波阳分局工作人员杨林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0日,杨林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惠兴高速公路187公里+500米处时,被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被处罚款1000元。2021年12月,杨林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影响恶劣。“五一”“州庆”即将来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防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兴仁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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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五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廉洁兴仁 | 2022年04月28日 10:09:14 | 

  “五一”“州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五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兴仁市薏品田园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原负责人梁崇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1日,梁崇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仁市浩然上城门口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79.22mg/100ml,被处罚款1200元。2021年12月,梁崇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31日,杨胜在无相应驾驶资格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仁市体育南路5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17.56mg/100ml,2021年7月,杨胜因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处罚款2000元。2021年11月,杨胜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中级工降为初级工。

  三、兴仁市马马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万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26日,王万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兴仁市振兴大道飞跃路口150米处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酒精含量为131.10mg/100ml,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王万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薪级从22级降为24级。

  四、兴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宋志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3日,宋志恒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振兴大道飞跃路口时,被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被处罚款1540元。2021年12月,宋志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兴仁市财政局波阳分局工作人员杨林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20日,杨林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惠兴高速公路187公里+500米处时,被贵州省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被处罚款1000元。2021年12月,杨林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以身试法,影响恶劣。“五一”“州庆”即将来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防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兴仁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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