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一80后女子持毒领刑10年
6月24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某某、王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驻兴省州市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40余人参加宣判会。
庭审现场
2018年4月19日,80后女子牟某某持款8万元,电话联系毒贩邓某某(已判刑)欲购买毒品。当日下午16时许,牟某某伙同王某到邓某某入住的贞丰县某酒店房间内,将购买的毒品取出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警方现场从王某背包中查获毒品嫌疑物3包,净重240.38克;从牟某某双肩包中查获毒品嫌疑物1包,净重12.28克;民警在对王某进行人身检查时,从王某胸罩内查获毒品嫌疑物1.03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嫌疑物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某、王某应当知道持有的毒品是海洛因,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牟某某、王某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等到她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法官释法: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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