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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1年05月14日 07:57:34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作者:

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立市”战略,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开启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着眼解决招生入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户籍为主的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

  继续推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继续推动“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性教育保障

  (一)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

  指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政策保障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

  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2.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兴义军分区、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3.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兴义市(含州直部门)服务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人才引进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兴义市(含州直部门)自主培养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5.兴义市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被授予兴义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6.兴义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指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7.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经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后,按统筹原则安排。

  (二)资格审核时间:5月24日至28日。

  六、一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298个班13410人。其中公办小学计划招生265个班11925人,民办小学计划招生33个班1485人。

  (三)招生对象

  1.具有兴义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注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均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各中心校按照调剂原则安排入学。

  4.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纳入项目学校划片范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人员子女。

  6.配套教育资源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子女。

  配套教育资源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项目学校招生范围。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以产权变更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变更时间满三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项目配建学校招生范围。自2021年起,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将逐年推至六年。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学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兴义市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两年。

  (四)方案发布

  各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人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案公开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招生时间:7月12日至14日。

  七、七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和自主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307个班15350人。其中公办初中计划招生197个班9850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110个班5500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师院附中、集团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整班移交对象须在同一小学具有六年级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易地扶贫搬迁户和政策性保障对象子女除外),无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的,由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安排就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搭建校际办学互通平台,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部分初中学校实行融合招生。

  (1)兴义五中教育集团初中学校:黔西南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兴义七中、兴义四中则戎校区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延安路小学、坪东小学、小店小学、木贾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新庄小学以及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第十五中学、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桔山街道辖区公办小学(金城小学除外)和清水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3)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四小民航校区、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兴义市金城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师院附中:负责完成兴义市湖南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新屯中学、坝佑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兴义市水井小学、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6)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7)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干沟小学、那年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和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

  各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镇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的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镇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

  各城区街道中心校要按照整班移交划片范围,5月15日前完成《兴义市2021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联系人:张浩,邮箱:827999970@qq.com),由市教育局派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3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学校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全市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通过直升方式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实行自主招生。

  (1)招生计划。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招生方式。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开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设定限制性条件招生,更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市教育局将选派督查人员不定期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序号

学  校

办学地址

任务数

1

兴义市阳光书院

洒金办坝美村

600

2

兴义市勤智中学

洒金办洒金村

300

3

兴义市昌文学校

洒金办坝美村

300

4

兴义市赛文学校

洒金办坝美村

300

合  计

 

1500

  (3)为充分体现优质民办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以下4所民办学校需完成兴义生源招生任务,具体如下:

  (四)招生时间:6月9日至11日。

  八、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街道)招生总方案,教育集团所属初中学校、市直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各乡镇(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1.2020年年检结果获“合格”和“优秀”等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报名注册方式、招生咨询和属地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

  3.招生广告发布包括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收费备案和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的招生备案表。

  4.为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论坛、抖音、热搜等网络平台发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信息。

  (三)审核时间:5月10日至14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二)加强政策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否摆脱“应试教育”影响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形象。

  (三)严格招生方式。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四)严格控制班额。为有效治理大校额和大班额,202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学位管控。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严审办学资质。为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合法权益,对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认真核实民办学校办学资质,一是核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核实学校年检情况;三是核实学校办学层次。四是核实学校招生方案、收费标准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情况。

  (六)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严禁突破审批科目乱收费。

  (七)年检结果运用。2020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需按照整改要求,经市教育局复核达标后,按程序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须经市教育局重新评估,达到办学条件,完成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2021年招生资格。

  (八)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从严抓实学生信息管理,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各小学不得为非片区初中学校以推优或其他变相选拔学生方式提供工作便利,所有教师严禁参与非片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向非片区初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严禁为非片区初中学校作任何招生宣传,严禁为非片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严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QQ等网络平台发布非片区学校招生信息。

  (九)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抓实信访维稳。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各校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按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十一)强化廉洁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做到廉洁招生,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二)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学生及家长到校聚集报名。一年级招生学校要合理确定登记流程和录取方式,七年级招生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主动对接对口小学。

  十、严格考核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年检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纳入办学诚信记录,违规行为计入年检扣分项,列入学校办学负面清单。

  十一、加强督导问责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义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1.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时间:5月24日至28日。

  2.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7月12日至14日。

  3.《兴义市2021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上交时间:5月15日前。

  4.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6月3日前。

  5.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时间:5月10日至14日。

  6.初中七年级招生时间:6月9日至11日。

  附件2:

  兴义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

  兴义市2021年具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资质民办学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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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兴义市教育局 | 2021年05月14日 07:57:34 | 

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立市”战略,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开启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着眼解决招生入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户籍为主的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

  继续推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继续推动“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性教育保障

  (一)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

  指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政策保障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

  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2.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兴义军分区、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3.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兴义市(含州直部门)服务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人才引进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兴义市(含州直部门)自主培养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5.兴义市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被授予兴义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6.兴义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指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7.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经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后,按统筹原则安排。

  (二)资格审核时间:5月24日至28日。

  六、一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298个班13410人。其中公办小学计划招生265个班11925人,民办小学计划招生33个班1485人。

  (三)招生对象

  1.具有兴义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注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均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各中心校按照调剂原则安排入学。

  4.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纳入项目学校划片范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人员子女。

  6.配套教育资源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子女。

  配套教育资源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项目学校招生范围。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以产权变更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变更时间满三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项目配建学校招生范围。自2021年起,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将逐年推至六年。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学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兴义市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两年。

  (四)方案发布

  各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人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案公开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招生时间:7月12日至14日。

  七、七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和自主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307个班15350人。其中公办初中计划招生197个班9850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110个班5500人。

  (二)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师院附中、集团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城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整班移交对象须在同一小学具有六年级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易地扶贫搬迁户和政策性保障对象子女除外),无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的,由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安排就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搭建校际办学互通平台,持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位统筹,部分初中学校实行融合招生。

  (1)兴义五中教育集团初中学校:黔西南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兴义四中、兴义七中、兴义四中则戎校区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延安路小学、坪东小学、小店小学、木贾小学、枫塘学校小学部、新庄小学以及则戎镇和南盘江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第十五中学、清水河镇中学实行融合招生模式,负责完成桔山街道辖区公办小学(金城小学除外)和清水镇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市第十五中学组织实施。

  (3)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四小民航校区、兴义市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兴义市金城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师院附中:负责完成兴义市湖南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5)兴义市新屯中学、坝佑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兴义市水井小学、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6)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阳光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7)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干沟小学、那年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和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乡镇公办初中学校

  各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仓更镇中学、捧乍镇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的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

  (1)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2)捧乍镇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

  各城区街道中心校要按照整班移交划片范围,5月15日前完成《兴义市2021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联系人:张浩,邮箱:827999970@qq.com),由市教育局派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须在6月3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学校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全市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通过直升方式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实行自主招生。

  (1)招生计划。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招生方式。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开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设定限制性条件招生,更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市教育局将选派督查人员不定期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序号

学  校

办学地址

任务数

1

兴义市阳光书院

洒金办坝美村

600

2

兴义市勤智中学

洒金办洒金村

300

3

兴义市昌文学校

洒金办坝美村

300

4

兴义市赛文学校

洒金办坝美村

300

合  计

 

1500

  (3)为充分体现优质民办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以下4所民办学校需完成兴义生源招生任务,具体如下:

  (四)招生时间:6月9日至11日。

  八、招生简章备案与发布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街道)招生总方案,教育集团所属初中学校、市直学校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各乡镇(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民办学校

  1.2020年年检结果获“合格”和“优秀”等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录取方式、收费标准、报名注册方式、招生咨询和属地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关键信息。

  3.招生广告发布包括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收费备案和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的招生备案表。

  4.为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论坛、抖音、热搜等网络平台发布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信息。

  (三)审核时间:5月10日至14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二)加强政策解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否摆脱“应试教育”影响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形象。

  (三)严格招生方式。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原则,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抓实整班移交,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四)严格控制班额。为有效治理大校额和大班额,2021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通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学位管控。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严审办学资质。为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合法权益,对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认真核实民办学校办学资质,一是核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核实学校年检情况;三是核实学校办学层次。四是核实学校招生方案、收费标准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情况。

  (六)严格收费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严禁突破审批科目乱收费。

  (七)年检结果运用。2020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需按照整改要求,经市教育局复核达标后,按程序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须经市教育局重新评估,达到办学条件,完成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方可开展招生工作;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2021年招生资格。

  (八)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从严抓实学生信息管理,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各小学不得为非片区初中学校以推优或其他变相选拔学生方式提供工作便利,所有教师严禁参与非片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向非片区初中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严禁为非片区初中学校作任何招生宣传,严禁为非片区初中学校推荐生源;严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QQ等网络平台发布非片区学校招生信息。

  (九)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抓实信访维稳。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各校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按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十一)强化廉洁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做到廉洁招生,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宴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二)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学生及家长到校聚集报名。一年级招生学校要合理确定登记流程和录取方式,七年级招生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方式,主动对接对口小学。

  十、严格考核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和年检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纳入办学诚信记录,违规行为计入年检扣分项,列入学校办学负面清单。

  十一、加强督导问责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兴义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1.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时间:5月24日至28日。

  2.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7月12日至14日。

  3.《兴义市2021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学生备案表》上交时间:5月15日前。

  4.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6月3日前。

  5.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时间:5月10日至14日。

  6.初中七年级招生时间:6月9日至11日。

  附件2:

  兴义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

  兴义市2021年具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资质民办学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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