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拍蝇”进行时:兴义2名基层干部受处分
日前,兴义市2名基层干部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1.兴义市洛万乡未班村党支部书记韦某案
2019年4月,韦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未班村何家沟组王某某户在2016年11月已获得一套40平方米廉租房的情况下,再次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万元。2020年5月,韦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义市清水河镇高峰村村委会主任张某荣案
清水河镇高峰村在实施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培训项目过程中,为凑足上级拨付给高峰村的2.4万元的培训资金,张某荣与高峰村统计员张某某商议,以虚增大米、羊肉等食材数量的方式套取培训资金18613元,除去误餐支出1240元后,结余资金17373元长期滞留在高峰村统计员的存折上,致使专项扶贫资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2020年5月,张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义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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