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某某进行问话。
一村官因不满法院判决,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狗庭长”。7月21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民事诉讼,对村官赵某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3万元。
赵某某在决定书上签字。
据了解,7月18日深夜23时许,郑屯镇某村党支书记赵某某因对兴义市法院审理其妻子黄某某为被告的遗产继承与析产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满,酒后遂用手机编发短信辱骂承办法官郑屯人民法庭庭长黄金龙,短信内容使用侮辱性语言“狗庭长”,性质恶劣。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在判后答疑时,引导赵某某夫妇如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上诉等其他正常的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当法院工作人员对“辱骂法官”事件进行调查询问时,赵某某没有悔改之意,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兴义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宣读决定书。
兴义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富接受媒体采访。
兴义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富接受采访。杨国富说:“对赵某某实施司法拘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了法官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目前,赵某某已被司法拘留。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漆启玉 亮点黔西南卢生龙)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