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真”变“澳真”欺诈眼镜消费者 兴义一医院被判赔偿7000余元
亮点黔西南讯 2013年12月9日下午16时许,因配制“比真”而被兴义某医院偷梁换柱为“澳真”牌眼镜的帅某,从兴义市人民法院领到赔偿款7128元。至此,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诉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8月16日,家住兴义市富民路的帅某因眼镜坏了,便到兴义某医院的眼科配镜中心配制眼镜。帅某选择了价值1200元的“比真”牌镜片、100元的散光、330元的镜架(打八折后计价264元),帅某当场支付了1564元。该医院眼科配镜中心称没有现货,叫帅某一星期内到场领取。
8月20日下午,帅某路过该“配镜中心”便进去问了一下,该中心的医师说“镜片到了,正准备磨片,叫帅某稍等即可”。半小时后,帅某将配制好的新眼镜试戴了一下,感觉不舒服,便提出要看一下镜片包装。帅某发现该镜片是原产地为菲律宾的“澳真”,便疑惑地问了一句“怎么是澳真呢?”但该医师说“比真和澳真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厂家生产的品牌”。事后,帅某经多方查询才发觉上当受骗,“比真”是比真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生产,产地在中国上海,而“澳真”是全视线光学生产,产地在菲律宾。为此,帅某与该医院多次予以交涉,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该医院拒不承认错误,也不赔偿帅某的经济损失。
帅某无奈,于11月底以原告的身份书写了两份《民事起诉状》交到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医院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承认其欺诈消费者,公开向原告道歉;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双倍赔偿帅某3128元;并赔偿帅某因此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一次性眼睛诊疗费和精神损失费4000元。
12月6日下午,经兴义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该医院承认了错误,并当面向帅某赔礼道歉,承诺于12月9日前一次性赔偿帅某各种损失7128元。
该纠纷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及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教育了商家应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海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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