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一乡村村民交通事故受重伤,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高额急救医疗费,家属欲弃救治。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该事故中得知情况后,及时帮助伤者成功申请得到了46083.56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住院救治,让重伤者重获新生。
据了解,这是2017年11月1日《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望谟县首个得到实惠的交通事故受害者。
今年3月12日上午7时,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称:辖区省道荔八线红糖厂处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理。该大队执法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了解到,当天一大早,辖区乐元镇纳尖村村民黄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出门办事。当车行驶至省道荔八线369公里加800米(红糖厂)处时,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同镇新寨村村民岑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车辆损坏。伤势严重、生命垂危的岑某由于家境不好,经济极为困难,一时拿不出高额急救医疗费,家属欲放弃救治。
望谟县公安局交警大度执法民警在处理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得知情况后,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和医疗、保险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救人。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下,该县交警大队执法民警为生命垂危的重伤者岑某成功申请得到了46083.56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巨额急救医疗费,确保岑某顺利得到了救治。
(孟仕华 欧阳慧超)
责编:邹艳红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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