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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乡镇教育谈话室约谈131人(次)

把教育谈话室开展约谈作为实践“四种形态”,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望谟县“三个注重”着力在全县15个乡(镇、街道)利用教育谈话室约谈131人(次),率先在全州实现全覆盖。

注重提升认识。多次召开会议,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解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教育谈话室为纪律审查专用,而不用于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问题。实地督促指导,将教育谈话使用情况与纪律审查、干部召回管理等情况进行比对,发现没有率先充分利用谈话室教育提醒干部的,作好督促指导,解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误认为教育谈话室是严肃的纪律审查场所,打消平日提醒教育干部怕担风险不敢用、怕麻烦不愿用等问题。
注重提醒教育。扩大提醒教育范围,除纪律审查专用外,对工作中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和作风不实等问题行为,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或班子成员对分管站(股、室)干部认为需要约谈的,及时约谈提醒,纠正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行为,倒逼干部勤政廉政。注重谈话室谈话氛围,统一在谈话室张贴“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警示标语,彰显谈话室的警示性和严肃性,更好地运用震慑违纪违规行为问题。同时对因工作失误等问题被纳入谈话室约谈的,约谈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和约谈气氛,以交心谈心方式对被约谈人进行教育提醒、心理疏导,让被约谈人更容易接受约谈,从而有效促进工作开展。
注重安全程序。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各联系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各民生监督组组长牵头抓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为谈话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使用教育谈话室、监管失责的,一律严肃查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干部召回、痕迹管理等制度进行处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乡(镇)纪委教育谈话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过程监督,对教育谈话室使用严把审批关,每次使用前县纪委纪律审查分管同志、各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民生监督组组长必须对使用范围进行把关,对被谈话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准确研判,对谈话预期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谈话提纲,严禁先用后批、未批使用等,并全程对谈话对象、谈话人员遵守纪律情况,以及谈话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记录,确保使用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望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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