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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子不养娘 人民调解来帮忙

亮点黔西南讯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然而,晴隆县老营社区就发生这么一件不孝子女相互推脱不欲赡养老人的事情。
家住老营社区孔家组耄耋老人王某,膝下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王某身体每况愈下,时常生病,在小儿子陈某家住了三年,直到2017年2月,陈某便不愿意再继续赡养王某了,称其兄也有赡养义务,他不养,自己也不养,两个儿子的做法伤透了老人的心。
社区调委会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走进陈某家中,召集其亲友和社区干部对该案件进行调处。调解中,调解员向陈某两兄弟宣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和《婚姻法》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相关规定,指出兄弟二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即将触犯《刑法》中“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同时,还采取让亲友评理的方式,对二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评定,让其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还将要背负不孝的罪名。
经过调解员“法”和“理”的教育,兄弟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轮流赡养老人和生病费用均摊”的调解协议。
(王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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