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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兴仁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年01月19日 09:06:05来源:薏乡兴仁 作者: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陆官社区的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薏品田园安置区、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以上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2022年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2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除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1.春节、元宵节期间,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破除陋习、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放区燃放爆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减少环境污染;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4.市公安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科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59—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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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禁止在兴仁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薏乡兴仁 | 2022年01月19日 09:06:05 |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兴仁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湖街道的东湖社区、黄金社区,陆官街道陆官社区的站前广场、打鱼凼移民安置区、车站以西,城北街道的城北社区、民主社区,真武山街道的真武山社区、新三村,民族中学门口小路向东至313省道,城南街道的城南社区、欣兴社区,薏品田园街道的薏品田园安置区、麒龙香林美域城、维尔阳光城。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以上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2022年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2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四、十五),除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1.春节、元宵节期间,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破除陋习、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放区燃放爆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减少环境污染;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4.市公安局、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科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859—62140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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