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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兴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非常时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绿化造林成果,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兴仁县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严禁在林区及林区周边200米范围内用火,凡违规用火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要坚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设卡盘查,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发生火警火情,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火,严密布防,从严要求,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此令
 
兴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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