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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08:30:25来源:册亨县人民法院 作者: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胜权与被执行人王学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学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学泽,身份证号码:522327198404XXXXXX

  执行案号:(2020)黔2327执481号

  执行标的:858720.63元

  联系人:岑法官

  联系电话:0859-3660606,0859-3660608

  悬赏期限: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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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册亨县人民法院 | 2021年07月19日 08:30:25 |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胜权与被执行人王学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学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7月,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学泽,身份证号码:522327198404XXXXXX

  执行案号:(2020)黔2327执481号

  执行标的:858720.63元

  联系人:岑法官

  联系电话:0859-3660606,0859-3660608

  悬赏期限: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册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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