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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发“微信”受处分

“感谢组织的教育,这件事的教训太深刻了,我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加强纪律学习,不重蹈覆辙。”因涉嫌泄密违纪的黔西南州安龙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员高海伦,与县纪委办案同志见面时,满脸懊悔。

2017年8月,一些“微信群”、“QQ群”和网站上传播一条未经核准备案、尚处于保密阶段的《2017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招聘职位一览表》电子版信息,导致安龙县相关工作被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县纪委介入调查后,这起微信泄密引起的违纪问题迅速浮出水面……

2017年9月15日,经安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高海伦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7年8月23日, 安龙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员高海伦,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将未经核准备案、尚处于保密阶段的《2017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招聘职位一览表》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给与工作无关的肖某某,导致该《方案》和《招聘职位一览表》在“微信群”、“QQ群”和其他网站上传播,导致工作被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7年11月20日,安龙县纪委给予高海伦党内警告处分。

【以案警示】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员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微信发表评论、沟通交流、转载文章,但必须应有“边界意识”,把握好自身定位,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纪律。作为国家干部、党员的高海伦,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将未核准备案、处于保密阶段的材料发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因泄密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实属必然。
 
(韦霞 万新文)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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