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11月6日至10日,安龙县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县单位等,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中,督查组一行分成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县90余家责任单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安龙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责任状》各指标要求完成情况、“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资料归档及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创建氛围营造等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时整改。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督察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水平,巩固创建成果,努力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确保安龙县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省级、国家级验收。
(张玉凤)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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