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
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
亮点黔西南讯 3月20日,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安龙路政执法大队依法履职,成功叫停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铁塔。当日下午16时大队执法检查发现汕昆高速公路K1526上行建筑控制区内有人修建地面建筑物。路政员当即叫停施工。
经调查,阳光电力公司在此处侵占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修建输电电塔。经路政人员现场勘验,该构筑物距离高速公路隔离网29米侵占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得知情况后,大队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内外业骨干成立办案专班,处置该起违建案件。
截至目前,该起违法构筑物已处于全面停工状态。下一步,大队办案专班将全程跟踪案件进展,彻底消除违法状态,依法维护汕昆高速公路的外部环境,保护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不受侵害。
(潘登科 摄影报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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