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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缺编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6名(其中:教育系统212名,其他事业单位2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方式

    1、计划招聘476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计划招聘数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考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分类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201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望谟经济发展奉献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会计专业的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6、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 8 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报名费:100元/人;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或《毕业就业推荐表》(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不能查询确定的不予报名,中专学历除外);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以及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上两个证明均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4、外县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5、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鉴定证明。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四)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望谟县服务期满或仍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望谟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岗的须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

    五、考试形式、内容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高中、幼儿教师职位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其余的职位只进行笔试,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考核方式确定是否聘用。

    1、笔试内容

    教育系统:

    ①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现行教材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②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其中《语文》内容占总分70%,《美术》内容占总分3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③报考学生宿舍管理员职位的考现行小学教材1---6年级《语文》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其他事业单位:

    ①单位代码1306职位代码004、单位代码1307职位代码001、单位代码1308职位代码008至009、单位代码1309职位代码001、单位代码1318职位代码001的笔试内容为《财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②单位代码1308职位代码001至007、单位代码1318职位代码002至005的笔试内容为《农、林、水、牧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③单位代码1303职位代码015、单位代码1310、单位代码1315、单位代码1327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④单位代码1313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⑤单位代码1316职位代码001至002的笔试内容为《建筑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⑥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具体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总成绩计算:

    ①高中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②幼儿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100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③学生宿舍管理员职位笔试总成绩计算:《语文》学科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7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占笔试成绩30%。

    3、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小学《语文》

    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财会基础知识》、《农、林、水、牧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建筑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本次高中、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高中教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幼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高中、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高中、幼师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其他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的。

    八、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及考生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考 “幼儿教师”、“学生宿舍管理员”、“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服务中心”职位的考生依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高中、幼师教师职位被聘用人员须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3、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5、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附件一:《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0日                                           

 

附件一: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一览表20130820.xls
文件类型: .xls 8333cb1136cff7bd5d1fcb1f58a4e280.xls (57.00 KB)
 
附件二: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5d496337821bfde96c1ddb400ae0696.doc (41.50 KB)
 
附件三:2013年望谟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表.doc
文件类型: .doc f8d2eb3a0f9f9d510c1066d6227c064b.doc (3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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