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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州近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安龙县普坪镇科发村村主任陈德礼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0月,陈德礼在为安龙县普坪镇科发村村民韦某某、石某某夫妇办理精准贫困户《贫困户登记卡》相关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韦某某赠送的一条磨砂黄果树烟和一件12瓶装的雪花啤酒。2017年12月19日,普坪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给予陈德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龙县招堤街道水利站工作员、顶庙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权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7年6月30日,杨正权妻子刘某某生育第二孩。7月19日,杨正权和其妻刘某某违规操办满月酒席12桌,并收取礼金2950元。2018年1月18日,招堤街道党工委给予杨正权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三、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城管大队大队长王作胜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王作胜保管本单位尾号为6748的公务油卡期间,六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贵E81987加油,用于办理个人私事,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265.33元。2017年12月23日,中共册亨县纪委给予王作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四、贞丰县文联工作日午间饮酒、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郑治江在任贞丰县文联主席期间,2016年2月17日至18日,县文联在公务接待中存在违规使用香烟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324元。2017年12月28日,中共贞丰县纪委给予郑治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晴隆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龙洪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晴隆县第二中学用上缴县财政局的高中学费与住宿费返还款,以外出巡逻加班费、岗位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3465元。2017年12月20日,中共晴隆县纪委报经县委批准,给予龙洪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返还资金原渠道。
六、望谟县大观镇红星村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6年8月,红星村党支部书记胡志兴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扶红星村工作经费购买价值共计2500元的公文包8个,分别发给红星村同步小康工作组成员穆光虎和胡志兴等7位村组干部。2016年9月,经穆光虎签字同意,胡志兴将购买公文包发票到大观镇财政分局报账。2017年11月24日,中共望谟县纪委分别给予穆光虎同志、胡志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上述6起问题,既涉及党政机关、学校,也涉及基层党员干部,既有老问题,也有新动向新表现,再次表明“四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形;2018年传统春节佳节将至,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在抓作风建设中体现“四个意识”,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纠正“四风”覆盖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除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外,还要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要持续重拳整治“四风”,对违规收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节日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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