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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严查纪检“灯下黑”

新华社贵阳4月10日电(记者王新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日前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严防“灯下黑”。
 
安龙县招堤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波违纪案。2016年1月,李波纪律意识淡薄,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将信访举报材料拍照后交给被举报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何芝华违纪案。2015年3月至6月期间,何芝华多次驾驶公车到游泳馆游泳,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兴义市纪委决定给予何芝华党内警告处分。
 
贞丰县珉谷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杨启胜违纪案。2002年至2016年,杨启胜与某人妻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若干年,影响他人家庭团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贞丰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启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科员职务。

册亨县坡妹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傅祥违纪案。2007年8月坡妹镇私设“小金库”,傅祥对私设“小金库”、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从“小金库”中支付工程款等各类款项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监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通报的还有兴仁县城南街道纪工委书记陈恒恒违纪案,望谟县纪委第一纪工委书记王彪违纪案。陈恒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000元被收缴上缴财政;王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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