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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获省院表彰

亮点黔西南讯 2016年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聚焦民生资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奋力助推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近日召开的贵州省检察长会议上,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获贵州省检察院表彰,2个集体和9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是,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是,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刘奇、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龚贵龙、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赵高、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王芳、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周妮妮、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聂裕林、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段享丽、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陆元登、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刘文国。

(李友位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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