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西南州林业局纪检组对黔西南州林业局苗圃站站长王建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忠在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两次从册亨县林业局苗圃站借款3万元长期未归还。
王建忠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苗圃站站长,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资金,其行为已违反了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理应严肃处理。鉴于王建忠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交待个人违纪问题,及时归还了借款,具有从轻处分的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决定给予王建忠警告处分。
(第七纪工委 驻州林业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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