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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黔西南州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安龙县海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杨靖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6年5月2日,杨靖、杨燕(安龙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员)夫妇操办乔迁酒席和满月酒席20桌,收取礼金11800元。安龙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燚违规去参加酒席并送给杨靖礼金200元。2016年7月7日,经安龙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胡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靖行政记过处分;并对三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2、兴仁县第五小学校长刘兴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刘兴参加完校际交流活动后,前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水上乐园游玩,并多报销游玩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000元以及游玩支出费用1528元。兴仁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贞丰县挽澜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挽澜乡人民政府违规收取该乡移民工程负责人的赞助费,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以加班费名义给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万元。2016年5月,贞丰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挽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龚德品,挽澜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锦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普安县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草地中心原主任李庭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7年至2011年,李庭超在担任普安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县草地中心主任期间,县草地中心设立“小金库”,并以加班费、绩效奖、下乡补贴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7.03万元;县草地中心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费用共计3.89万元。2016年5月,经普安县纪委研究并报普安县委批准,给予李庭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科级调整退休费待遇。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消减“四风”存量、遏制“四风”增量,进一步铸就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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