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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纪委通报12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截至7月31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成267个检查组,出动1239人(次),开展明察暗访309次,查处违纪问题255件365人,党政纪处分57人,组织处理241人,诫勉谈话114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181人。

     一是查处违反公务用车规定行为。查处公车私用49件49人,通报批评29人,批评教育5人,诫勉谈话7人,党政纪处分8人(1人解除劳动关系);查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4件4人,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4人;查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1件,对涉及乡镇的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查处未按程序购置公务用车6件,对12名相关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二是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滥用公款行为。查处使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1件3人,涉案资金17.2万元,批评教育1人(乡科级),诫勉谈话2人(县处级);查处公款旅游3件,涉及资金20.824万元,诫勉谈话2人;查处违规收送礼金1件8人,涉及资金46.34万元,诫勉谈话1人,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2件6人,涉及资金56.52万元,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5人;查处违规购买高档烟酒2件5人,诫勉谈话2名(县处级),书面检查3人;查处违规出境1件10人,涉及资金3.3万元,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退赔相关费用。

     三是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18件,党政纪处分5人,对其他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收缴违规资金等处理。

    四是查处违反上班纪律行为。查处上班时间打麻将23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行政记过5人,行政警告14人,其中2人被免职,1人被调离岗位;查处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196人,通报批评149人,诫勉谈话79人,党政纪处分9人,批评教育1人;查处上班迟到29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29人,对违反上班纪律和会议纪律的16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吃空饷”人员15人,其中清退4人。

  查处的12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是:

     1、威舍经济开发区违规购买高档烟酒。2012年10月至12月,威舍开发区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彭某先后到威舍国税局、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以购买烟酒名义虚开发票合计19.21万元,其中以中秋节补助名义发放1.6万元,零星开支1.41万元,用于购买茅台酒10.8万元;用于超标准购买佳能照相机2台5.4万元(经工委副书记王某某、管委会副主任李某某同意)。兴义市纪委对威舍开发区的违纪行为在全市通报批评,王某某、李某某被诫勉谈话,彭某被批评教育。违规发放的加班补助、中秋节慰问金等款项已如数追回,发放给个人的烟酒等已折成现金退赔,2台佳能照相机登记进入国有资产管理。

     2、普安县盘水镇用计生罚款发加班费、奖金。普安县盘水镇计生办、云盘社区、普天社区和大湾村,用2012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款发放奖金、加班费和电话费,合计发放54人,金额9.861万元(其中国家干部21人,发放3.285万元;村干部及临聘人员33人,发放6.576万元)。盘水镇党委政府对违规发放的奖金、加班费和电话费进行了清退,对盘水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办主任、大湾村包村领导、云盘社区支书、普天社区支书进行了诫勉谈话。

     3、望谟县汽车站刘某某等人提前下班。2013年6月4日下午,望谟县汽车客运站副站长刘某某安排职工提前休息,工会主席熊某某因邻居老人去世只告知班组负责人,未向值班领导请假私自提前下班,办公室主任王某擅自脱离岗位提前下班。州“多彩贵州•美丽黔西南文明行动”检查组到车站检查时只有一名保洁人员在打扫卫生,其余无人在岗。刘某某被行政记过处分,熊某某、王某被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望谟县汽车客运站站长陆某某向望谟县委、县政府和兴运司党委作深刻检查,在望谟县电视台公开检讨。

     4、兴仁县信访局原纪检组长胡某某上班时间打麻将。2013年2月25日下午,兴仁县信访局原纪检组长胡某某在兴仁“春天里农庄”打麻将,胡某某被免去其兴仁县纪委派驻县信访局纪检组长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州水文水资源行业协会违规组织会员外出旅游。2013年2月18日、2月25日,州水文水资源行业协会通过旅行社,以考察学习为名,分两批组织全部57名会员外出到海南参观、旅游,每人单位出资2600.00元,合计支出14.82万元。州水文水资源局党工委分别对外出会员进行了谈话,涉及人员每人退赔2600.00元旅游费用。

     6、安龙县万峰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某某公车私用。2013年4月6日,安龙县万峰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某某因其弟弟搬家而驾驶贵EB9770公务用车前往。调查中,万峰湖镇人大主席团秘书贺某某冒名顶替刘某某承担过错,慌称自己4月6日私自驾驶贵EB9770公务用车从万峰湖到安龙上坟挂纸,并写出书面检查,向万峰湖镇财政所上交车辆使用费200.00元。刘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缴纳公车私用费用300.00元。

    7、安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某某违规公车私用。2013年6月1日上午,安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某某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贵EB9932到州设计院办公事,因未联系到设计院的相关人员,便开车到兴义赛文学校接放“六一”儿童节的孩子。赵某某受党内警告处分,缴纳违规使用公车费用300.00元。

     8、安龙县司法局普法办主任景某某公车私用。2013年6月15日,安龙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景某某驾驶安龙县司法局贵E0136警务车到作坊、法统、大坪等社区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结束回家途中,驾驶贵ED136公车到其胞妹经营的“荷耘轩”农家乐,停放至晚上8点才开回单位。景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缴纳违规使用公车费300.00元。

     9、普安县雪浦乡综治办主任陈某某违规为女儿办满月酒。2013年7月29日,普安县雪浦乡综治办主任陈某某在普安县青山镇营胡农家乐为孩子办满月酒。被当场责令取消酒席,收缴礼金3100元,并责成雪浦乡纪委立案调查。

     10、安龙县教师娄某某、吴某某夫妇违规操办升学酒宴。2013年7月29日,安龙县栖凤街道红旗小学校长娄某某、钱相乡中心小学教师吴某某夫妇,在安龙逸乐庄食府违规为孩子操办升学酒席,并收受礼金。娄某某被记过处分,免去栖凤街道红旗小学校长职务;娄某某、吴某某夫妇被调离原工作单位,取消2013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加当日酒宴的红旗小学教师杨某被取消2013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违规操办酒宴所收礼金被清退。

     11、州水文水资源局杨某某违规操办满月酒。2013年5月26日,州水文水资源局天生桥桠杈水文监测站站长杨某某在兴义市豪辉酒店2楼为其孙子操办满月酒,邀请亲友100余人参加(其中州水文水资源局职工8人),借机收受礼金。州水文水资源局党工委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12、兴义市仓更镇农服中心主任王某某违规办酒席。2013年2月6日,兴义市仓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某某在仓更办乔迁酒宴,并收取礼金。王某某被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清退礼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黔西南州纪委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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