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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黔西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部署,为巩固完善前阶段医改成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州实际,就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改工作要求,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达到33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水平。探索建立统筹区域州、县(市)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费预付制度,力争实现县(市)、乡镇、村就医即时结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使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3.做好城乡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以州为单位全面开展肺癌、老年性白内障、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州人社局负责)

    4.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探索开展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负责)

    5.完善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继续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待省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在我州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负责)

    6.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制定我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指导各地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终末期肾病等22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物价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7.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根据《贵州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3〕34号),不断巩固基层医改成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择优聘任。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编委办负责)

    8.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部分市、县探索开展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物价局负责)

    9.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网上采购监管平台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完善对基本药品使用的全程监管。(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物价局负责)

    10.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工程,完成中心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14所,新开工14所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率。继续支持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11.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38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30名临床医学生和8名中医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项目。继续安排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实施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国家试点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培训任务,完成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启动新一轮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12.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完善鼓励医学类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相关政策,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建立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与卫生人才有序流动相结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获得合理报酬。(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1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负责)

    1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继续完善并落实村医各项补偿政策,出台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办法,切实做好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负责)

    15.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级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9号)要求,按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坚决制止新债发生。(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6.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号)要求和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安排,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物价局负责)

    17.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政府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18.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以服务为导向、病人为中心,继续在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普遍实行预约诊疗,积极推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州卫生局负责)

    19.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以受援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重点提高受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和资金管理,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原则上村卫生室不低于40%。继续开展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加强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21.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认真落实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有关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守法经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州卫生局负责)

    22.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有关方案,开展试点。在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州卫生局负责)

    2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州卫生局、州发改委负责)

    24.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中心)务公开。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州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有关工作。州人民政府将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县(市)政府、新区管委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州发改委(州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定期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州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市、新区)要进行约谈,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突出宣传重点,持续深入宣传年度医改任务目标,全面宣传医改成效,增强改革信心。健全宣传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机制,使医改宣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级干部的医改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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