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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少年一时贪念盗手机触刑法 检察官挽救终转化

9月12日,贞丰县检察院未检组的办公室如往常一样充满活力与忙碌,忽然未检组员额制检察官的电话响起,电话那头传来羞嗒嗒的声音:“检察官,我是王某某,您还记得我吗?真的非常感谢您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初您没有嫌弃我是一个犯罪分子,还苦口婆心的对我讲法律和道理,是法律的宽容和你们对我的仁慈,我现在在贞丰县仁智学校(育新工程)学习很认真,非常珍惜你们给我的这次机会,在校我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表扬,我非常的开心。今天打电话是来给您报喜的,学校同意留我担任该学校的安保员,解决了我的就业问题。想想之前我太不懂事了,但我保证我以后不再犯错。”挂断电话后,检察官们相互会心一笑。

案情追溯:今年1月份的一天,王某(系安徽籍人员),因女朋友家住贞丰县城内,跟随女朋友来到贞丰县城,但在这期间与女朋友分手。于是一人来到网吧上网,看到旁边桌上有一部苹果6手机在充电,在四周无人的时候,便随手盗得该苹果6手机放在自己的裤包里离开网吧。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164元。后被抓获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检办在办案的过程中,认真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以及王某的意见,认为该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王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作案系临时起意,一时贪念,已将手机退还被害人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王某送往贞丰县仁智学校接受教育六个月。

未检组的检察官在向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说到:“王某,你跟我儿子差不多的年纪,看到你就像看到我儿子一样,我对他充满了期望,也同样对你充满了希望。今后我们是朋友了,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我们或者学校的老师诉说,我们都会尽力帮你解决。在我们看来,你本质并不坏,在校期间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不要有所顾虑,你的犯罪记录我们也会通知公安机关封存,任何人、单位都不能随时查看。但今后你也一定要以此为戒,要明是非、知好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作一名好孩子,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案件虽然了结,但工作还没有停止,未检组认为王某有帮教的可能性,随时打电话与贞丰县仁智学校的老师沟通,了解王某的近况。值得庆幸的是,未检组的付出有了成果,王某得以成功转化,决定留在贞丰县仁智学校担任安保员,并以身说法教育后来进入学校的学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贞丰县检察院未检组自成立以来,未检组的检察官们一直把涉案的未成年人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进行教育、挽救、感化,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并始终把未检的工作当做一份事业来干。未检组的办案人员表示,每一次的成功经验,都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每一次的表扬,都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未检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将会扬帆远航,用心挽救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
(龚贵林)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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