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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聚众哄闹法庭 拘留15日案件终调解

亮点黔西南讯 2016年1月,来自四川省的张某某在贞丰县某糖厂工作时不慎跌入滚烫的糖锅中,经诊断,全身多处烫伤,张某某在兴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因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某家属诉至贞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工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余元。

立案当日,承办法官积极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调解无果。受害人家属又与被告方交涉,与被告发生争吵,并多次声称如当日不给予解决,就要把灵堂设到厂里。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劝说,要求受害人家属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维护权利,不得做出过激行为,并确定开庭日期,优先审理。因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再次搁浅。

后原告张某等五人手持遗像、花圈、鞭炮等物品到法庭办公区域内,胁迫承办法官当日将此案立即给予解决。此举严重影响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威胁到法官人身安全,经反复劝阻无效,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在听取汇报后,作出对上述五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后该案承办法官又多次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思想教育并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工作,被拘留的五人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法院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认真反思并保证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依法解除拘留后,上述五人思想上有了较大转变,积极配合承办法官与被告方协商、调解,于4月6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给二原告医疗费、处理后事等费用外,在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2日内二被告再一次性连带支付二原告赔偿金132000元。此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此次依法对聚众哄闹法庭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表明了贞丰县人民法院惩治践踏司法权威、损害司法公信力、依法保护干警人身安全的决心,和对非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庭审及执行接待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扰乱法庭行为。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规,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文艳 黄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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