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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就医待遇实施“五大保障”

2021年01月06日 08:20:1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今年,义龙新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采取“集中与零星”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参保,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就医待遇实施五大保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门诊待遇保障。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支付限额400元,日支付限额村卫生室3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每年300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年支付限额3万元。新申报的高血压、糠尿病患者,用药在“两病”门诊规定使用范围内的不设起付线,糠尿病年支付限额1200元、高血压年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糠尿病的年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全额计算起付标准、二次及以后减半计算起付标准,年支付限额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终未期肾病患者住院治疗(含门诊透析治疗),在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90%;

  大病待遇保障。参保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相关比例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待遇保障。实行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住院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55%、年支付限额30万元,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患者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万元,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住院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0万元,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就医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万元;

  医疗救助待遇保障。贫困人口州内定点医院住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州外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救助、年封顶线3万元。

  (吴古昌)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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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就医待遇实施“五大保障”

亮点黔西南 | 2021年01月06日 08:20:12 | 吴古昌

  今年,义龙新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采取“集中与零星”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参保,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就医待遇实施五大保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门诊待遇保障。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年支付限额400元,日支付限额村卫生室3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元、二级医疗机构50元,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每年300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年支付限额3万元。新申报的高血压、糠尿病患者,用药在“两病”门诊规定使用范围内的不设起付线,糠尿病年支付限额1200元、高血压年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糠尿病的年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全额计算起付标准、二次及以后减半计算起付标准,年支付限额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终未期肾病患者住院治疗(含门诊透析治疗),在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90%;

  大病待遇保障。参保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后,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相关比例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待遇保障。实行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住院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55%、年支付限额30万元,特殊门诊慢性疾病患者起付线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万元,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住院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0万元,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就医患者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35%、年支付限额3万元;

  医疗救助待遇保障。贫困人口州内定点医院住医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州外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70%救助、年封顶线3万元。

  (吴古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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