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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验小票 让人很怄火!兴义市民李女士讨说法 律师:您有权说“不”

2016年01月25日 11:41:54来源:都市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作者: 祝庆庆

您好,请出示您的收银小票”。这句话很多市民并不陌生,从超市购物后,常被这样一句话拦住。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许可画线、盖章后才准离开。日前,兴义市民李女士拨打了贵州都市报黔西南热线反映,这样的行为让她很是怄火,她认为超市此举让人反感。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刚从外地回到兴义,到桔山大润发超市中购物时,结账之后顺手将购物小票和找回的零钱一起放进了包中。但在走出超市出口时,忽然被工作人员拦下,请她出示购物小票,盖章之后才让李女士离开。
“这些东西都已经付过钱了,为什么出门还要查看小票?”李女士说,当时自己购买的东西比较多,两手都提着东西,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只能无奈的将购买的东西放在地上,再从包中找出小票后拿给工作人员盖章。当时后面就排成了小长队。
接到李女士的电话后,昨日下午记者对兴义市的多家超市进行走访,发现虽然有防盗系统,但在一些超市中,依旧要求检查小票。不过不同的是,有的超市中,人员坐在一边,并不强制要求。对此,他们表示,以前检查很严格,很多市民反感这样,给就检查,不给也就罢了。还有的超市中,取消了检查制度。
 对此记者联系了大润发超市,经理杨树聪称,在购物小票盖章是一个环节,确保小票上的清单和物品一致,防止出现商品少收或者多收钱,造成超市或顾客的损失。杨树聪告诉记者,其实多数超市都有出口验票这一行为。当然,这样做的另外一个目的也是防盗。
 李女士则不认同这种说法,称如果商品没付钱,出口的报警装置会响。“何况出门也没见工作人员拿小票核对产品呀。”李女士说,超市保护自身利益可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甚至是科技手段防止失窃。但是以查小票的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尊重,她说:“特别委屈也尴尬,超市这样防,自己又不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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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遇到检查有权说“不”
超市查验小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兴义市多位律师,就此问题,大部分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后,就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小票接受检查。超市强行检查结账小票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
 此外,也有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在这条法律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强行查验小票,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违反了合同法与消法。
对此,律师表示,有的市民遇到检查时直接将小票给工作人员,之后如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很可能因为没有小票而无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另外,如果市民遇到买单后要求验小票的行为,可以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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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验小票 让人很怄火!兴义市民李女士讨说法 律师:您有权说“不”

都市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 2016年01月25日 11:41:54 |  祝庆庆

您好,请出示您的收银小票”。这句话很多市民并不陌生,从超市购物后,常被这样一句话拦住。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许可画线、盖章后才准离开。日前,兴义市民李女士拨打了贵州都市报黔西南热线反映,这样的行为让她很是怄火,她认为超市此举让人反感。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刚从外地回到兴义,到桔山大润发超市中购物时,结账之后顺手将购物小票和找回的零钱一起放进了包中。但在走出超市出口时,忽然被工作人员拦下,请她出示购物小票,盖章之后才让李女士离开。
“这些东西都已经付过钱了,为什么出门还要查看小票?”李女士说,当时自己购买的东西比较多,两手都提着东西,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只能无奈的将购买的东西放在地上,再从包中找出小票后拿给工作人员盖章。当时后面就排成了小长队。
接到李女士的电话后,昨日下午记者对兴义市的多家超市进行走访,发现虽然有防盗系统,但在一些超市中,依旧要求检查小票。不过不同的是,有的超市中,人员坐在一边,并不强制要求。对此,他们表示,以前检查很严格,很多市民反感这样,给就检查,不给也就罢了。还有的超市中,取消了检查制度。
 对此记者联系了大润发超市,经理杨树聪称,在购物小票盖章是一个环节,确保小票上的清单和物品一致,防止出现商品少收或者多收钱,造成超市或顾客的损失。杨树聪告诉记者,其实多数超市都有出口验票这一行为。当然,这样做的另外一个目的也是防盗。
 李女士则不认同这种说法,称如果商品没付钱,出口的报警装置会响。“何况出门也没见工作人员拿小票核对产品呀。”李女士说,超市保护自身利益可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甚至是科技手段防止失窃。但是以查小票的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尊重,她说:“特别委屈也尴尬,超市这样防,自己又不是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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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遇到检查有权说“不”
超市查验小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记者就此咨询了兴义市多位律师,就此问题,大部分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后,就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小票接受检查。超市强行检查结账小票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
 此外,也有律师表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在这条法律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强行查验小票,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违反了合同法与消法。
对此,律师表示,有的市民遇到检查时直接将小票给工作人员,之后如果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很可能因为没有小票而无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另外,如果市民遇到买单后要求验小票的行为,可以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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