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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2026年02月27日 17:27:22来源:兴义市公安局 作者:

  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黔西南州莉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办理的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请涉及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建,股东:龚某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或协议)或投资协议(或借条)及资金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债权债务核对单等资料,于2026年3月30日前到兴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洒贡村一组)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避免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导致投资、损失金额无法被确认。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验证码及其他个人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联系人:罗警官:17308591682、朱警官:19110959321

  兴义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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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 | 2026年02月27日 17:27:22 | 

  兴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黔西南州莉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我局正在办理的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请涉及黔西南州莉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建,股东:龚某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或协议)或投资协议(或借条)及资金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债权债务核对单等资料,于2026年3月30日前到兴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洒贡村一组)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避免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导致投资、损失金额无法被确认。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验证码及其他个人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联系人:罗警官:17308591682、朱警官:19110959321

  兴义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兴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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