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兴义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法、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兴义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现将兴义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区域
(一)禁燃区
1.兴义市城区:桔马大道(原兴马大道)-宜化化工厂厂门-马岭一号桥-沿北环线外延-桔山马岭峡谷湿地公园-兴义机场(含机场)-赵家渡-绕城高速丰都出站口-东南环线-西南环线-洒金栗坪社区-西南环线-毛栗坡安置区-兴义客运西站-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栖霞路物流城-北环线-桔马大道范围内所有区域;
2.其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殡葬服务区;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兴义建成区铁路沿线150米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文化体育场所、宗教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城市市(交)区高铁和其他铁路关于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燃区
1.兴义建成区以内禁燃区以外的区域:马岭瓦嘎片区-乌拉村;西北环线-云峰药业-西南环线;下五屯西南环线-乐立村-徐霞客广场入口-江平大道与东南环线交界处-丰都田坝村-东南环线范围内区域。
2.顶效、木陇街道限燃区域范围:金州大桥改造段义龙起点-东峰林大道至查白大道(在建路段)-顶郑大道-顶效北路(含顶效北路延伸路段)-绿化村下穿铁路桥-汕昆高速一马别大道-G309小寨安置区-开发大道(含木陇街道马别社区、马别1-6组、步马社区、同源社区、小寨安置区和小寨3-7组、10-13组、木陇社区含龙腾安置区、师院)。
二、禁(限)燃时段
(一)禁燃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燃区域内:允许在每年12月31日至次年1月1日、每年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以及每年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1.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燃放烟花爆竹;
2.禁燃区域外需划定燃放区域,居民只能在允许时段、在指定区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
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将由市应急局根据上述条例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将由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条例进行处罚;
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条例进行处罚;
5.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859-110 0859-12319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兴义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管控示意图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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