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开放日”!120名干部职工“零距离”旁听受贿案庭审
走进法院旁听庭审
“零距离”感受司法公正!
4月24日上午9:00,兴义市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四家单位120余名干部职工应邀参加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庭审。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兴仁县人民政府时任副县长冯某某专职驾驶员期间,和冯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彭某、周某某利用冯某某职务便利,帮助融资居间服务人员谢某某、潘某某在促成某三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仁县人民医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谢某某、潘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53.9475 万元,其中陈某收取好处费 32.66 万元,帮助冯某某代管人民币20万元;彭某获得50.55万元,周某某获得50.7375万元。
(庭审现场)
“我深知我们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陈某、周某某、彭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这一案件深刻警示我们,腐败链条里,权力的‘核心’与‘边缘’只是位置差异,主动参与腐败、非法牟取利益的本质并无不同。”庭审中,法庭开展警示教育。“法律的标尺不会因身份、岗位的差异而倾斜,腐败没有‘小角色’,任何妄图在权力缝隙中投机取巧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因案情较为复杂,兴义市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
“通过直面庭审的过程,我们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我们要守住底线,干干净净做事......”参加旁听庭审的干部职工深有感慨。
法庭审判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戒犯罪,更在于守护公平正义。愿本案成为一记重锤,敲醒对权力的敬畏、对法律的尊崇。唯有让廉洁成为职业底色、社会共识,方能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
(庭审现场)
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西南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干部职工共12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来源: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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