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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不能碰!兴义市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2021年03月21日 08:22:40来源: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 作者:

  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加大对消费侵权行为的查处。

  案例一 宋胜立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

  2020年9月3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局电话称:有群众投诉购买到假冒贵州茅台酒,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询问投诉人覃某、并收集覃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快递邮寄信息等查明:2020年8月19日,投诉人覃某通过微信向宋胜立咨询购买贵州茅台酒的事情,经协商覃某与宋胜立达成购买10件贵州茅台酒的意向,价格为12000元/件。2020年8月24日,覃某向宋胜立指定的银行卡转账120000元,2020年8月31日,宋胜立通过微信向覃某发送了邮寄10件贵州茅台酒的物流信息。2020年9月3日,覃某收到邮寄的贵州茅台酒,怀疑是假冒贵州茅台酒,打110电话报案,派出所民警出现场后交由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案贵州茅台酒进行登记保存。2020年9月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受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委托,对投诉人购买的10件(共60瓶)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贵州茅台酒。当事人宋胜立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达:12万元,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9月24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兴义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二 贵州亿天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服)案

  2020年2月2日,贵州亿天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通过微信联系买方采购了80套医用防护服,微信转账付款1.5万元,购进时未履行查验义务,未索要进货票据等。陈某通过微信联系供货商和购买方之后,直接让供货商将涉案医用防护服邮寄给购买方杨某某,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货款1.72万元。2020年4月20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杨某某投诉,并收到杨某某邮寄的78套医用防护服,该防护服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陈某对涉案防护服进行辨认,陈某确认该防护服是自己销售的。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依法注册的医用防护服,处罚款25万元。

  案例三 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8月14日,根据举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义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顶尖”、“顶级”等词汇,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同时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四 兴义市德兴海鲜冻品经销部、兴义市云馨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案

  2021年1月4日至6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疫情防控冷链食品检查,发现兴义市德兴海鲜冻品经销部、兴义市云馨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有进口冷冻肉类,部分进口冷冻肉类未能提供检疫报告、没有标注进口商信息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未标注进口商信息的进口冷冻肉类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二、分别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刘经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1年1月8日,根据举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兴义市公安局到刘经江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醋酸泼尼松片7瓶、双氯芬酸钠肠溶片300瓶、布洛芬片120瓶、鬼针草粉41公斤、血藤粉18公斤、三颗针粉25公斤、血藤与三颗针混合粉37公斤、姜黄粉30公斤、鸡脚黄切片2.5公斤、鸡脚黄血藤混合碎片45.5公斤等原材料,现场检查还发现:透明包装袋大袋160包、制片模具(39孔1块,48孔2块,208孔3块)、FNM-3碾米粉碎组合机1台等包装材料和加工设备,现场发现制作好的成品“风湿一吃灵”771包,包装袋标有“主治:各种风湿关节炎、肾虚、哮喘、胃病……”等等,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兴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六 兴义市乌沙镇回味牛肉馆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11月24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义市乌沙镇回味牛肉馆经营的牛肉汤进行抽检,检验出吗啡、罂粟碱等成分。经查,兴义市乌沙镇回味牛肉馆经营者高某某在其经营的牛肉汤中加入了罂粟壳,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兴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例七 贵州中广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材料代办公司注销案

  2020年11月24日,贵州中广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办贵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销业务时,公司经办人刘某某出具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赵某(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赵某和刘某某(公司股东)的实际签名不一致。依据《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1万元。

  案例八 兴义市品诚烟酒便利店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习酒案

  2021年1月21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义市品诚烟酒便利店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发现贵州茅台酒60瓶、金质习酒39瓶、习酒1988雅致版72瓶,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6.1568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交兴义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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