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农委“单双号”车辆停放 强纪律促“三创”
“单双号”车辆停放制度执行后停车场一角。
2018年4月23日起,兴义市农委正式实行“单双号”车辆停放制度。
一直以来,停车困难作为市农委的一大难题,在市农委大院内有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扶贫办等4家单位集中办公,出入人员和车辆多,停车位严重不足,交通安全和办公秩序管理压力较大,时常因为停车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办公区车辆随意停放,一片乱象。
为规范市农委大院车辆停放,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促进兴义市“三创”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文明、便利、合理、整洁”的原则,鼓励干部职工采取步行、乘坐公共汽车、拼车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上下班,减少私家车在大院内停放。经4家单位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出台《市农委机关大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职工上下班车辆实行单双号限停制度,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进行车辆停放;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进行车辆停放,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首先对大院内的车辆进行登记,领取《车辆通行证》,并要求车主将《车辆通行证》放在显眼位置,每人仅限于登记一辆私家车。同时划定公用车停车位,私家车一律不得占用公用车停车位。进入大院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标识行驶,按照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严禁鸣笛、堵塞消防通道和乱停乱放。
严肃问责处理。大院内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次,处理一次。市农委干部职工发现一次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发现两次由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发现三次交由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除农委外的3家单位干部职工发现一次由市农委通报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发现两次拒绝其在大院停放并收回通行证。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听打招呼,私家车过夜停放的一律进行约谈。
(黄仕宽)
责编:王亚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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