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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通缉令】肇事逃逸,坚决打击!

简要案情一

2017年7月6日,一青年男子驾驶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烟厂往那坡方向行驶,14时12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大商汇B2组团时,与兰某某驾驶的贵EH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兰某某受伤及贵EH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青年男子驾驶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至今未报警、未到案处理。
经查,下图摩托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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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警官   18984684158
曾警官  13595918803
简要案情二
2017年7月6日,一青年男子驾驶贵EFL615号小型轿车由东风路右转往市府北路方向行驶,9时05分左右,行驶至兴义市老法院宿舍旁时,与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余某某相撞,造成余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贵EFL61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没有报警,也没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下图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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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警官   18984684158
曾警官  13595918803
简要案情三
2017年7月16日,一男子驾驶贵EPXXXX号小型轿车由兴义市南环路往兴义市赛文中学方向行驶,20时37分,行驶至兴义市南环路大顺加油站门前处时,与张某某驾驶的贵E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贵EP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至今未报警、未到案处理。
经查,下图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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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岑警官  18885998161
悬赏
为尽早破案,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破案线索,望知情人士积极向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成功破案者,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并依法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同时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敦促肇事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减轻或从轻处罚。
(兴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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