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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 兴义将对"黄标车""老旧车"实行限行通行

 关于对“黄标车”、“老旧车”实行限行通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老旧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对象:“黄标车”、“老旧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黄标车”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对象。
2、限行范围:(一)兴义城市建成区:包含坪东大道→南环路→南环西路→富民路→峰林大道→丰都大道→万峰林大道→峡谷大道→兴义大道→兴马大道→延安路→栖霞路→坪东大道延伸段以内的所有区域。
(二)高速公路:汕昆高速
(三)兴义市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万峰林、马岭河峡谷、贵州醇酒厂(奇香园)、万峰湖(红椿码头)、兴义泥凼石林风景名胜区等。
3、限行时间:从2017年5月10日执行
 
特此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5月5日
“黄标车”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报废时限,提前一个月(以机动车初次登记日计算,30天及以上的)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报废时限,提前三个月(以机动车初次登记日计算,90天及以上的)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各级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提前报废“黄标车”政策,报废车辆不享受财政补贴。
符合以上规定提前报废“黄标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轿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中型轿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小型轿车、低速货车、小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符合规定的“黄标车”车主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联合服务窗口申领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五)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报废“黄标车”,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工科局,由县工科局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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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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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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