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日前,兴义市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2017年1月1日起,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凭受奖喜报、通知书或立功受奖登记表,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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