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兴义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起。
据了解,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一类地区1600元/月,二类地区1500元/月,三类地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元/小时,二类地区16元/小时,三类地区15元/小时。
据悉,我州兴义市被划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600元/月;兴仁县和安龙县被划分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500元/月;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和晴隆县被被划分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400元/月。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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