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3月12日,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景家屯村景家屯一组10人在组上狗肉馆饮酒,造成1人死亡,9人负“连带责任”,参与饮酒的9人分别赔偿4000元或5000元不等,合计赔偿死者家属34000元。
据悉,3月11日晚,黔西南州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景家屯村景家屯一组杨颖、雷金华、凌明友等10人在凌明友家狗肉馆内饮酒,饮酒造成杨颖当晚死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接信息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由街道政法委书记严龙带队,及时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景家屯村民委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真相。经过协调,饮酒人与死者家属自行达成协议,参与饮酒的9人分别赔偿4000元或5000元不等,合计赔偿死者家属34000元。(侯有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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